古代的市政设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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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的市政设施

山东茂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-10-08 1658


我们常说,古人的智慧不能小觑,确实,在我国古时候已经出现了很多我们意想不到的设施 ,今天小编来聊一聊这些,下面一起看一下吧。

商朝就开始关注环境卫生了。孔子的学生子贡问老师:“殷法,弃灰于道者断手足,不亦重乎?”此问题一提出,让我们看到商朝多么注重环境卫生。孔子回答道:“知治之道也,夫弃灰于街必掩人,掩人,人必怒,怒则斗,斗必三族相残也;此残三族之道也,虽刑之可也。且夫重刑者,人之所恶也;而无弃灰,人之所易也。使人行其所易而无离其所恶,此治之道。”

商代的市政设施也有了。商代后期安阳殷墟就曾经出土陶制下水管道,这是用来排除污水和雨水的。说到下水道,也有排水不畅的时候,引起内涝。那是隋朝的《隋书》记载,由于地势低洼,排水不畅,垃圾和粪便污染严重,就导致了“水皆咸卤,不甚宜人”。

周代有了管理卫生的官员。既然对卫生的明文规定,就要有法必依,就要有卫生督查的人。那这个官叫条郎氏。《周礼 秋官》记载,“条狼氏下士六人,胥六人,徒六十人。”“掌执鞭以趋辟,王出入则八人夹道,公则六人,侯、伯则四人,男、子则二人。”可以看出,条狼士,就是管理环境,维持秩序的。而清代的顾炎武考证说,“古之王者,于国中之道路则有条狼氏,涤除道上之狼扈,而使之洁清。”

这让我们看到了法家的影子。这在秦代得到了贯彻。《史记·李斯传》说:“故商君之法,刑弃灰于道者。”《汉书·五行志》也提到,“秦连坐法,弃灰者黥。”一方面反映出法家的严刑峻法,《史记》评论说,“商君之法,刑弃灰于道者。夫弃灰,薄罪也;而被刑,重罚也。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。夫罪轻且督深,而况有重罪乎?”

我们再看唐代,《唐律疏议》载:“其穿垣出秽污者,杖六十;出水者,勿论。主司不禁,与同罪。”我们可以看到相比秦朝就宽松了很多,打六十大板就可以了。如果是倒水,那是免于处罚的。但是对于官员有了规定,如果不作为,那要一并处罚。

在唐代,出现了个人收垃圾的。《朝野佥载》:“长安富民罗会,以剔粪为业。”《太平广记》:“河东人裴明礼,善于理业,收人间所弃物,积而鬻之,以此家产巨万。”垃圾也能致富。

而到了宋代,城市管理更加完善。并且从此以后,管理越发完备。先说唐代的出现了街道司,也有了类似现在的环卫工人。有500余人。而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。宋朝孟元老在《东京梦华录》中说:“公主出降,亦设仪仗行幕、步障水路。凡亲王公主出则有之,皆係街道司兵级数十人,各执扫具,镀金银水桶,前导洒之,名曰水路。”而《宋史·职官志五》更记载了街道司的情况。“街道司,掌辖治道路人兵,若车驾行幸,则前修治,有积水则疏导之。” 而到了明代,设置都水监,管理街道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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